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,群众满意,社会认可,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,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、表彰的先进集体。
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:业务工作实绩显著、思想道德风尚良好、文化建设扎实有效、民主管理科学规范、内外环境整洁优美、领导班子坚强有力。
本单位经对照标准、严格自查,认为符合标准、条件,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2010-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。根据《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》和省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,特作公示。本单位干部、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,可于本公示公布两个月内向省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
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:(025)88802682,88802683;邮编:210013;电子邮箱:jsshdc@163.com。
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:(0516)83739164,邮编:221000;电子信箱:wmbhdc@126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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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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